中新網福建新聞12月14日電(許志和)以房屋作擔保向銀行借款,但未按約及時還款付息。近日,福建省寧化縣人民法院執行局通過強制拍賣被執行人抵押房產,順利執結一起金融借款糾紛案。
2016年12月,嚴某以名下一套房屋為抵押向某銀行借款90萬用于購貨,雙方約定借款期限及月利率。到期后嚴某未能按約還款被訴至法院,經調解,嚴某應償還借款本金90萬元及利息9111.09元,此款定于2021年11月起每月還款10000元,2022年5月30日前還清全部借款本息。調解協議生效后,嚴某未履行還款義務,某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
執行干警向嚴某送達執行通知書、報告財產令后,嚴某雖承諾會盡快還款,但在時間一天天過去后仍未實際履行任何還款義務。執行干警果斷啟動對抵押房產的評估、拍賣程序,并順利拍得 130萬余元。執行干警及時將執行款交付申請執行人,余款退回給被執行人嚴某,并順利組織了對該房產的騰房清場及善后工作,該案至此順利執結。(完)